高温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高温补贴/列表

高温补贴福建规定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高温补贴福建规定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高温补贴福建规定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夏季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1、体温的调节: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体温调节都有影响。

2、水盐代谢:高温作业时,排汗显著增加,可导致机体损失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如不及时补充,可导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

3、饮食和营养循环系统:高温作业时,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可导致血压发生变化。高血压患者随着高温作业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4、消化系统: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的患病率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5、神经内分泌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工作能力降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同地区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确实没有什么可比性,就像是在福建,夏天日工作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劳动者非常的多,既然本地政府有明确规定关于高温补贴的政策,那么企业如果不遵守,不执行,如果员工不提出任何的异议,等于放纵了企业这样的行为。

TAG标签:福建 补贴 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