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高温补贴/列表

用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一、用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

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谁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人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对是否发放了高温补贴及高温补贴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定》第五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工单位既然利用员工的劳动力来获得市场上的利润,就应该在除了正常工资的基础上还必须保护好员工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应该包括高温补贴的发放,员工如果长期在高温的气候下工作必然会出现中暑等病情,不给补贴的结果就是员工进行的举报和单位的赔偿。


TAG标签:补贴 用工 单位 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