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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有哪些?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一些企业会因为经营困难而申请破产,股份制企业也不例外。对于企业职工而言,遇到企业倒闭破产是件很糟糕的事情。职工除了关心下岗安置外,更关心企业破产了自己能得到些什么。那么股份制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有哪些?小编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股份制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得到补偿的顺利是什么?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三、企业破产资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股份制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会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股份制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方面主要是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的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很多时候企业破产后并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补偿,职工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身利益,实在不行的话可以组织起来对企业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