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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补偿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补偿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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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说是说,企业破产职工补偿就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