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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除了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外,公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公民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在转让之后,需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细聊后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来说,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常见的情形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等。

第一种情形,人们通常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改变通称为更名,这就很容易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和所有权变更登记混淆。其实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变更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所有权主体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比如李四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将自己的姓名改为李小四,他就应当对其拥有的房屋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改为李小四,此时房屋所有权还是他本人的,权属并没有发生改变。转移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则发生了转移,即原本房屋是甲的,通过转移登记房屋变为另一个人乙的了,权利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第二种情形中所指的房屋坐落,即房屋所在的街道(路、巷)名称及其门牌号,或者房屋所在的村、社名称及其门牌号。房屋坐落是描述房屋自然状况的重要指标,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房屋坐落的准确性已成为房产管理和户籍管理的迫切需要。但因历史原因我市尚存在部分房屋登记坐落描述不准确的现状,或因城市管理需要,主管部门对房屋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重新拟定,编排的情形。房屋登记坐落不准确或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三种情形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主要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产权人依法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添建或部分拆除的情形时应当申请的登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屋翻建、改建、添建必须依法进行方能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这里所说的“依法”即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合法的翻建、改建、添建手续后所实施的。

二、房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应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单位申请应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还需要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其中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应为户籍管理部门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房屋的坐落街道、门牌号码变更的应为街道、门牌号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证明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材料;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应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添建的规划证明材料。

不同的情形的变更流程是存在着差异的,但是需要的材料存在着相似之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相关当事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一定的税额,但是缴纳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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