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法录帮 法律 3.3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二)修改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TAG标签:办学 其他侵权 损害赔偿 条例 中外合作 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