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内容有什么 法录帮 法律 2.1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内容有什么1.、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 TAG标签:办学 其他侵权 条例 损害赔偿 中外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