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内容是些什么 法录帮 法律 3.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内容是些什么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2.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TAG标签:条例 中外合作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办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