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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在公民自主择业和创业的过程当中,每个人都不断的在社会生活当中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生存之道。比如有很多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就是房屋出租。其实有些时候租客每天接触到的房东也不一定就是该房屋的所有者,也有可能是全部向其他人租赁下来的。所以在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一、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产权所有者缴纳,按实际占地面积×该地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

(1)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而应该是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从事出租房屋这项业务的时候也是向其他人租借的土地和房屋,那房东也不是属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