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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时,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谁交

一、土地使用税征收时,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谁交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谁交

租赁双方在租赁土地的时候,对于土地使用税没有做任何明确的约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派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由承租人进行承担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二、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国的公共使用用地和宗教用地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其他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时。应根据地区、当地税费标准、使用面积计算相关的税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申报,按期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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