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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医院是否缴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土地使用税医院是否缴纳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等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

(2)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城市公交场站、道路客运场站的经营用地。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我国自2000年以来,对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二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照章纳税。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参与改制、公私合作,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深化财税体制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下,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使医疗服务投资市场不断升温,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加速进军医院领域,在医疗服务领域开展投资新建医院、托管或收购现有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资本运作,但卫生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仍落实不到位。

税费则是医院的一项重要支出,医疗资本市场税收备受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政府和投资者关注,而理论界鲜有对此进行系统研究。比较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适用的税收政策,发现其面临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助于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开展适宜医疗服务项目、改善收支结构、建立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依法纳税、合理补偿成本,增加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应税收入与适用的税收政策比较1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相同纳税项目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存在以下相同纳税项目:

(1)增值税。医疗服务被纳入生活服务业课税税目,适用税率为6%,医院按政府指导价为病人提供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房产租赁等经营性收入则要缴纳增值税。

医院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包括以下两大类:

①适用6%税率的临床观察费收入、自办杂志收入、病历取证收入等;

②适用5%简易税率的房屋租金收入、停车费收入。这两类收入所开发票中,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又有定额发票。医院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销项-可抵扣进项-减免税款,同时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以当月申报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基数,税率11.5%)。(2)企业所得税。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公立医院和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民营医院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提供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院经营用及出租房产、土地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营利性民营医院自用土地、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5)印花税。房屋出租或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

(6)车船税。自用车船缴纳车船税。

(7)契税。购置土地、房屋时,需缴纳契税。

(8)土地增值税。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税医院是否缴纳对很多人来说都存在疑问,医院作为公共机构为人民做贡献为引导民营健康发展医院都是公益性质的,当然有一定的扶持优惠。税收是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当让国家也会反过来给人民一些福利和优待土地使用税医院是缴纳是群众对国家的疑问,我们更应该要满足于医院为我们的健康带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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