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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代征路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建企业或者是购买楼房地皮时常会牵扯到购置路段属于代征路,由于代征路包含社会公共绿化和道路,需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其中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尤其是购置代征路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这点,困惑着很多购买商。下面资料将为您解答。

购置代征路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代征路和代征绿地

代征绿地和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是指该项目建设用地中,包含了社会公共绿化和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开发者实现绿化或建设道路。 代征因为将绿化和道路的建设结合到了项目建设中去,一则给开发商提供一个建设良好周边环境的机会,二则借开发商的手,快速实现地区的绿化条件和道路条件完善,减少政府包袱。应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

代征绿化是比较多的,代征道路很少,通常只在比较大的地块中出现。因为道路建设的成本比较高,小地块如果再修段路的话,开发商就不干了。 政府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时候,整个宗地的价格会比较便宜,或者在税费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或者在付款条件上给予方便,对开发商来说,可以获得一定利润,至少是平手。但是,由于开发商自己解决周边绿化和道路建设,那么社区周边的环境会和社区建设同时到位,对项目销售有促进作用,这个是开发商赢的地方。

对于政府来讲,虽然土地出让金是很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但进入政府后,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分配、使用流程,真正能用于市政建设的就不多了,而且时间很难保证。如果开发商完成市政的绿化和道路建设,对政府来讲快速实现了区域的市政成熟,体现了政府政绩,这个是政府赢的地方。

二、代征路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如果您租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财税[2006]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以及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可免缴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代征路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在购置代征路时首先要去了解此路段的是否属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如果是就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否则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实际购置时可能还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权属纠纷,所以我们应当做好万全的准备去购置代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