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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众所周知,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当中,为了体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为了预防非法分子对于土地的使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来说规定了明确的税收要求。对于纳税人也有着一定的范围划分。对于新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就进行了分析解答。

新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新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关于新版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该问题来说需要与实际的内容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来说,对于土地的纳税人来说主体主要是土地的使用者,一般都为个人纳税。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企业或是个体商户对于土地进行使用,这些土地的使用同样需要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