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介绍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法录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7.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TAG标签:抵押担保 借贷 责任 债权债务 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