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对抵押物、留置物的如何保全呢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申请,将抵押合同、留置合同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的抵押物、留置物予以财产保全,一旦需要,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就有对抵押物、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54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对抵押物、留置物的如何保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