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3)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