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最新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由两种调解方式,一种是行政调解,由卫生局组织进行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主要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论哪种调解,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解申请书
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相关证据
1、主体资格:患者本人的身份证件等;若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提交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的事实: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或者出院证等;
3、相关费用的票据:包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食宿费发票等;
4、城镇或农村户口的证明:户口本,若患者系农村户口,但长期生活在城镇,则需要提供在城镇生活以及其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的相关证明;
5、损害后果:如果造成了残疾,需要提供伤残等级鉴定书;死亡的,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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