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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在能调解的情况下尽量调解,这样既能可以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也可以使患者的得到很好的治疗。那么在调解的过程中,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相关证明呢?下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带着以上原始单据,来进行医疗调解。当然,这些单据也必须是字据清晰、可认、无添加或涂改的。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关于医疗调解,小编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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