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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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侵犯名誉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侵犯名誉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名誉权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名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年,特别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规定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因请求权的不同,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民法典》规定了下列请求权适用一年的特别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民事诉讼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是被告方承担的,除了律师费需要自己承担以外,对于原告来讲,如果原告的证据不充分或者原告陈述完全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诉讼费也是原告自己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