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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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肖像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内容是:  

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涉及到相关肖像权的问题,首先,肖像权是公民的自主权利之一,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一旦进行侵害被侵害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相关调查确定是否肖像权被侵害,如果确定肖像权被侵害之后,被侵害方可以要求侵害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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