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