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有什么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1.4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TAG标签:经济性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裁员 用人单位 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