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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并不存在实际关系

劳动合同并不存在实际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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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行为,或双方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用工的情形,上述情形下应分别认定自用工之日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或在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存续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由于社会转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亦存在双方虽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甚至用人单位负责为其保管档案、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但无实际用工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档案保管或委托代缴保险等性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