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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也有不少单位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扣留合同书不给劳动者,当出现纠纷后,不少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要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也还是有其他办法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一、没有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律师提醒:只要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总会找到一些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痕迹,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找相关证据,以免使自己在劳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作为企业来讲,应当积极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企业应当完善的用工制度,只有这样在劳动者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