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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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务派遣合同

单位劳务派遣合同

单位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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