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仲裁/列表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什么

首先仲裁庭宣布开庭然后会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仲裁庭会请申请人说明身份信息。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委托权限。随后会宣布仲裁庭纪律,比如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仲裁庭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会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接下来是仲裁庭调查。请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询问有无补充和变更的仲裁请求。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答辩。请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请被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结束后后开始举证与质证环节根据举证规则的规定,请双方向本庭依次提交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证明对象。请双方就对方的举证进行质证。首先请申请人进行质证。请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再就是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后发言。辩论结束后仲裁庭会让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然后仲裁庭会主持调解与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在从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本案作出裁决。
最后仲裁庭会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确定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然后宣布闭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