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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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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驳回申请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呢?经过以上介绍,我们对于撤销仲裁结果的原因有了大致的了解。一般来说,撤销仲裁结果包括实质上的原因和形式上的原因。若是仲裁实质上的证据影响公正性或者是形式上程序不合法,仲裁结果都是可能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