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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班加点

什么是加班加点

日常生活中,人们总喜欢把加班加点连在一块说,也总是认为加班加点都是指延长工作时间。其实,加班加点确实都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但是适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究竟什么是加班加点?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劳动法》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有加班、加点两种形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加班,指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加点,指职工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实际工作中,加班加点统称为加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界定为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才是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都是相对特定的工作日形式而言的,对实行标准工作日或缩短工作日者,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日者,则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延长工作日或连续工作日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结果是平均日(周)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情况下其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或加点,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也应视为加班。

一、不能加班加点的人员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以上人员

二、加班加点的程序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延长工时的,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工会同意。

三、加班加点的长度

《劳动法》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加点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延长工时不受上述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是: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未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五、加班费的标准

加班费,又称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工时的一种补偿方式。《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分别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点)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2、周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即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即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

作为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正常工时工资,有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两种。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六、不执行加班加点待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当承担上述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班加点通指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但加班是适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而加点适用正常工作日。不管是加班还是加点,时间都不能过长,要充分保护职工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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