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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是如何支付的?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是如何支付的?

员工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在约定好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资的情况。此时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加点,则不能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换言之要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那一般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呢?本站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是如何支付的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二、加班加点争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当协商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

我国法律中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明确要求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好的标准来进行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自然,在单位安排了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知道自己此时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