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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是否是违法行为?

夏季高温不下,大多数人恨不得在身上背个空调。但是有些岗位,有些职业不得不顶着炎炎烈日继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是有高温补贴的,但是一些企业为了利益置之不理,那么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是否违法?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

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是否是违法行为?

一、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此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还会上升为犯罪行为。

二、用人单位还需对高温作业职工尽哪些责任

1、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2、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3、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02)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4、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6、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维权方法

1、向工会投诉,让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

2、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3、向法院起诉,申请无责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欠款。

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毋庸置疑是违法的,作为单位,应该拥有责任心,员工顶着烈日工作,给予一定补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有好的福利,单位才能留住人才。作为职工,得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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