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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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高温夏季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状况。由于各地高温补贴的标准不同,我们有必要对各省市的高温补贴标准进行了解。下面本站的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青岛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具体解答,以帮助大家合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青岛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青岛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从6月开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标准: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

根据《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确,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单位发凉茶作为防暑降温补贴,合理吗?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禁用以饮料冲抵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了解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小编还有几个注意事项要告诉大家:

1、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我们可以了解到山东青岛的高温补贴不仅针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的人员进行发放,同时也对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发放。山东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根据实际情况,也在不断的调整中。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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