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高温补贴/列表

南京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近些年气温迅速上升,在高温下进行辛苦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也变得十分艰难,为此我们国家规定了高温补贴,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南京作为重点城市,更是需要完善这方面的制度。那么了解南京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了。

一、南京高温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单位有的岗位比较特殊,并不是一直在室内工作,例如会计,有的会计上午在办公室内办公,下午则要去趟银行办手续,那么就由企业根据民主协商的方式,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这类人群该如何支付高温费,是给一半还是给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其实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由上述内容我们可知,南京高温费标准是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具体的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至9月,同时还需注意高温津贴是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的,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的。如果有满足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司和企业不发放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TAG标签: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