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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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一样的公司能合并吗

可以合并,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两个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才能合并。公司合并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若公司想进行合并则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为:
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
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3.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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