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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的,合并前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两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对于两个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的,合并前债务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