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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怎么办

两个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怎么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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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只要达成合意,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上述法条所提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如下情形:

1、雇佣、委托、租赁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竞业限制等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3、担保权、抵押权等从权利独立于主权利进行转让。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两个公司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