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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期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是否有权退房

有权退房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开发商迟期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是否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