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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律师解析: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的限和委托的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者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的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种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