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如何判定房屋虚假买卖

1、房屋买卖双方并没有通过中介公司居间服务来进行交易(当然,这个要件不是虚假买卖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2、买房人并没有实地看房;
3、房屋买卖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坐落、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交房日期、过户日期、房屋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及处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违约救济方式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4、所买卖的房屋的价格和签订居间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多(一般表现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买房人的资金来源异常;
6、房屋买卖双方直接或间接(如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签订有回购协议等协议,双方的交易是通过一个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来完成的;
7、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卖房人没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房,买房人并没有积极要求卖房人过户或交房);
8、其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何判定房屋虚假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