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屋过户税

房屋过户税:
一、契税: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乘以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乘以1.5%。
(3)其他:成交价乘以3%。
二、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乘以1%(或1.5%、3%)。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
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房屋过户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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