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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导读:拆迁范围内房屋一般是要看具体的房产证,房产证上面写着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果是有两个人的,则属于房屋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之前征收部门会对房屋所有权进行核实。

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一、

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拆迁房产的归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并不是由户口决定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

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如果在拆迁冻结期内的,可以转让房屋,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房。

  可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出租,签订租赁合同无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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