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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疫情隔离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吗?

【案情描述】

2017年,林某入职北京一家小型企业,公司不大,总共就10来个人。

以案说法——疫情隔离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吗?

自从2019年底疫情爆发以来,小林不想因为被感染、隔离而影响工作,便对自己原本的生活状态,做了最大化的精简,坚持出门戴口罩、减少应酬接触、在家吃饭等等。

但是,该遇上还是会遇上,2022年初,小林所住的小区突现病例,小区连夜封闭,无奈小林只能跟公司说明情况,居家办公。

没想到,这一封就是半个多月,当小林带着解封的喜悦返岗时,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理由是小林未向公司请假,无故旷工。

案件诉求】

小林当然不能接受公司的辞退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公司所谓的“旷工”期间(小区封控期间)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

【庭审结果】

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小林的考勤记录、规章制度,并称小林只是告知公司小区封控没办法到岗,但是并没向公司提交正式的请假申请;小林则出示了封控通知,与公司领到沟通的记录,以及自己在家办公的相关证据。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林的全部诉求。

【律师评析】

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被封控不能到岗的员工,并不存在缺勤的主观故意。

同时,人社部(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的规定指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通过这条规定也可以看出,当员工处于被封控无法到岗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旷工。

本案中的小林,由于所在区域突然被管控,已经及时将实际情况与公司沟通,作为公司一方,也应详细了解员工不到岗的原因,充分沟通,贸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优化后,又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员工担心自己被感染或者传染,进而向公司提出居家办公的要求,如果公司没有同意,员工不到岗上班是否属于旷工呢?

公司面对员工提出这种请求的,可以综合考虑公司管理及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员工居家办公。如若公司没有批准员工的请求,那么员工也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否则公司可按照旷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