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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断的原因

强制执行中断的原因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