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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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怎样的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怎样的

探视权强制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怎样的

1、视子女为私有财产。因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夫妻,大多是在离婚时就已矛盾重重,离婚后更是视为“仇”人,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将子女作为自己暂时的精神寄托,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她(他)们不想打乱自己暂时的平静,自己不愿见到对方,也不愿子女见到对方,更害怕子女“见异思迁”离其而去,所以,就想方设法淡化对方与子女的亲情,千方百计地阻止对方探望子女,给执行工作带来难度。

2、报复心理。离异的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一方有重大过错,如因第三者插足等,无过错方对“忘恩”之人常常是恼恨有加,利用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利条件,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使其身体疲惫,心灵受到折磨,从而达到自己报复对方的目的,

3、怕影响新的家庭。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大多是要再婚的,他(她)们不想让未懂事的子女知道新家庭中的父或母不是其亲生,更不想让己离婚的对方到自己新组成的家庭中来,以免影响新的夫妻关系及重新开始的新生活,故千方百计地阻止对方探望子女。

4、子女拒绝探望。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丰富,他(她)们认为定期的由其他人员陪同的探望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学习,而且会在同学或其他人中产生不必要的议论,因此孩子的自尊心决定他(她)们不愿配合工作,甚至拒绝、躲避探望。

5、立法方面的不足。探望权人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人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等则不享有探望权。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会有孩子的探视权。虽然说孩子的探视权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的,但是毕竟探视权也是家事,人民法院也比较难办。在这种条件的,人民法院还是比较建议双方进行协商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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