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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又上班的待遇

工伤期又上班的待遇
请问关于谁知道工伤期又上班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事故发生至定残日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便,由单位发放。 我觉得应解释为,发生事故前本人的常规工资,而非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使是平均工资,如果不足一年,也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平均。有几个月算几个月。非按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