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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医疗期待遇

工伤 医疗期待遇

我国的医疗保险其实分为了很多种,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实际的参保条件不同,自然报销的范围、条件、标准这些,也是不一样的。而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医疗保险,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了,即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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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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