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八条 法录帮 法律 1.8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十款 第18条只有三款。 劳动法第十八条【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TAG标签:劳动法 劳动工伤法规 第十八条 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