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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三个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即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的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买房人应当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
没有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情形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