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师解答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交付为生效要件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1.《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机动车买卖登记生效主义的司法理念,现行物权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2、机动车属于动产物权, 动产买卖中交付有四中法律形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1)现实交付是指物理上的交付,即由出卖人甲实际占有标的物,转为由买受人乙实际占有标的物,通常所讲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

(2)简易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变动之前,权利人(买受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如甲先将电脑借给乙使用,后又将该电脑卖给乙,实际上乙在取得该电脑所有权之前就已经占有此台电脑,那么在甲乙之间形成债权合意时,甲就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将电脑交付给乙。

(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变动前,该动产被第三人依法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原物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如甲将自己的电脑借给乙使用后,又把电脑出卖给丙,负有交付电脑义务的甲可以通过转让要求乙返还电脑的请求权给丙以代替交付,从而使丙取得要求乙向自己返还电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