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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中其他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中所表述的“其他方式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五种。r《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