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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主管机关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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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怎么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